各位班级负责人: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省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需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 
	 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 
	 3.本人有残疾人证的; 
	 4.为烈士家庭子女的; 
	 5.建档立卡的; 
	 6.特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2000元/人。 
	 三、申请补贴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即可,按下列顺序排序,并使用A4纸) 
	 1、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银行卡号必须为工行借记卡,见附件1) 
	 ②低保证(所在地区不发放低保证的,提交领取低保的存折或银行卡亦可,但需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情况说明》,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完整) 
	 ③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低保享有人所在页及毕业生本人页 
	 ④2019年上半年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单据(银行卡的请提供打印的流水并加盖银行公章;低保折的提供账户首页及2019年低保流水页;若尚未发放2019年低保金需显示2018年最后一季度低保金流水) 
	 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单据项目中,只能是“低保金”,如显示其他项目,须银行、街道或村委会在流水单上注明,详细说明哪个款项为“低保金”,并加盖公章。 
	 
	 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银行卡号必须为工行借记卡,见附件1) 
	 ②2018-2019年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显示2019年度仍在享受助学贷款,有签字、盖章及日期) 
	 并携原件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进行确认(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拥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银行卡号必须为工行借记卡,见附件1) 
	 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本人系烈士家庭子女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银行卡号必须为工行借记卡,见附件1) 
	 ②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及毕业生本人页 
	 ④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建档立卡毕业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银行卡号必须为工行借记卡,见附件1) 
	 ②建档立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及毕业生本人页 
	 ④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建档立卡手册上须有县级以上主管扶贫工作部门公章,如没有,可到相关部门开具情况说明,或从电脑系统中截屏,并加盖县级以上主管扶贫工作部门公章。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银行卡号必须为工行借记卡,见附件1) 
	 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及毕业生本人页 
	 ④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注意: 
	 ①银行卡账号必须填写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账号,且为工行借记卡;开卡银行必须填写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保定分行五四东路支行或凤凰城分理处。 
	 ②所有资料请按照上述说明的顺序排列,复印件必须清晰,并使用A4纸。 
	 ③请毕业生务必确保所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在2019年发放求职补贴前有效(2019年12月),否则后果自行承担。身份证必须为复印件,扫描件银行不接收。 
	 ④毕业生与其享受政策家庭成员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里。 
	 ⑤所有资料涉及到的名字须相同,如有不同,须开具证明。 
	 ⑥银行发放低保金的流水单据项目中,只能是低保金,如显示其他项目,须银行、街道或村委会在流水单上注明盖章,流水单时间要求能体现学生毕业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⑦毕业生所提供资料须编号且与花名册编号顺序一致。 
	 ⑧附件3,附件5中学生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其X必须为大写。 
	 ⑨毕业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 
	 是否通过,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请申报学生于3月1日中午12:00之前将申报相关材料交至管理学院就业办公室(成教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