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系简介
河北大学财政学专业始建于1972年,是全国最早设立财政学专业的院校之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学院和国家部委机关的一批专家学者成为首批财政学师资。财政学专业起初与金融学专业共建。20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国家教委高校专业目录改革方案,设立独立的财政学专业。2000年,基于专业合发展的理念,在河北大学院系合并调整中财政学专业划归管理学院,开启财政学与公共管理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探索之路。
财政学系下设财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本科专业,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财政学、社会保障2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MPA)、税务、资产评估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共同建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形成本-硕-博贯通、学术型与专业型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财政学系以培养高质量人才为核心,建设《财政学》《社会保障概论》《国家税收》省级精品课程3门,其中《财政学》为河北省首批精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河北省教育创新高地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实践基地1个。2013年,财政学专业纳入首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革探索向着更综合、更深化的方向发展,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改革思路和成效得到财政领域多位专家的好评。2019年,财政学专业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专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2021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入选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2023年入选高校“四个一批”学科专业中的加强一批民生领域紧缺学科专业。财政学教研室还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财政学系拥有教师2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人。其中,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宝钢教育教师奖5人次,霍英东青年高校教师奖2人次,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河北省教学名师1人,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3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3人,教育部财政学教指委委员1人。一支由国家级名师、省级名师、校级名师共同组成的师资队伍为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财政学系始终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顺应时代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关教学改革探索和实践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未来,财政学系将继续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主战场为重要责任,积极回应“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人才需求,继续深入探求专业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和优质发展之路。
财政学专业简介
专业概况:财政学专业,学制四年,专业门类为经济学。本专业始建于1972年,是当时全国最早设立财政学专业的院校之一。起初与金融学专业共建,上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国家教委高校专业目录改革方案,相互分开,成为独立的财政学专业。2013年纳入首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016年财政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顺利通过验收。财政学专业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较长的历史,在财政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形成了较厚重的积淀,在国内专业领域确立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培养目标:财政学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创业型、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中国税制、政府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会计学、中国财政史、税务会计、资产评估、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社会保障学、比较财政学、税收管理、经济法等。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非营利组织从事实际工作,以及在有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简介
专业概况: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制四年,专业门类为管理学。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河北大学于2002年开始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社会保障”硕士点开始招生。2006年,河北大学以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为主要基础,成功建设了MPA专业学位点,并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社会各部门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开设了社会保障等MPA培养方向。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公共管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为依托进行师资队伍建设与课程体系建设。
培养目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方法,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能从事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和商业性保险运作和管理,并具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创业型、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财政学、社会保障学、福利经济学、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社会工作导论、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工关系、劳动与就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金融性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公共经济部门从事实际工作,以及在有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