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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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6〕15号)、《河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各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不降分确定复试分数线,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按照报考专业对应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确定复试分数线,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四)特殊照顾类考生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比例

    (一)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其中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3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20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两类专项计划,按专项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指标专用、单独录取。

    (三)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排名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四)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均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四、复试组织工作

    (一)复试形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形式
    020203 财政学 网络远程
    025300 税务
    025600 资产评估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0 工商管理学
    120201 会计学
    120400 公共管理学
    120501 图书馆学
    120502 情报学
    120503 档案学
    1205Z1 文献学
    125100 工商管理 线下现场
    125200 公共管理
    125300 会计
    125500 图书情报
    125700 审计

    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平台,要求“双机位”,以面试为主。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复试前会陆续发布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河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及考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https://yjsy.hbu.edu.cn/info/1159/4237.htm),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等。

    线下现场复试地点:河北大学七一东路校区

    (二复试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拟定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8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月28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及线下现场复试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官网(具体事宜根据学校安排进行)。

    )复试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复试流程为:每位考生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之后回答随机抽取的试题及导师组的提问。

    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考试参考书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2023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形式为开卷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与公共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其参考书目如下所示,其他专业请参考学院官网公布的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专业代码及名称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书目名称、出版社、作者)
    125100工商管理 管理学 《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周三多等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学教程(第六版)》,纪宝成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5200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陈振明
    公共政策学 公共政策导论(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谢明

    )复试成绩及评分标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学术型硕士、资产评估和税务专业型硕士

    总分100分:专业知识能力(70分)、外语能力(10分)、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20分);

    2.会计、审计、图书情报、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型硕士

    总分100分:专业知识能力(60分)、外语能力(10分)、综合素质(10分)、政治理论测试(20分)。

    )复试小组。各招生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

    1.考生复试前须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关注学院网站通知)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另须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6)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全日制定向类型的考生和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中“招生材料”栏目)

    考生复试当天须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2.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加分项目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期满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立功表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复印件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资格审查在“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中进行。

    五、调剂工作

    我院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同时须符合我院自主确定的调剂要求。调剂前学校及学院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等通知,请考生关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网站。

    六、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法

    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6:4权重相加,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5:5权重相加,计算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2.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原则和分配程序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如没有合格考生,则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三)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或收到待录取通知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中“招生材料”栏目)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调个人档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系)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相关联系方式

    1.咨询指导

    电话:0312-5977049

    2.监督举报

    电话:0312-5073162

    电子邮箱:hbuglxyjw@126.com(此邮箱仅接收监督举报材料)

    本细则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其他未规定事宜按

    照《河北大学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