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8-04-10 17:01:40     作者:管院就业中心     点击:1918

各学院:

2017年各学院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我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度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的学生工作干部和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及条件

1、评选名额

先进工作者每个学院评选1名(含研究生院和工商学院),主要是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2016年度已经申报的不在本次申报行列。

2、评选条件

(1)熟练掌握国家、省及学校有关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

(2)坚持原则,以生为本,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开展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3)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

(4)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5)就业手续办理及时,就业材料整理规范,就业率统计真实有效;

(6)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并能进行科学分析,形成高质量报告。

(7) 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在本学院专业教师或担任当年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中评选,学生工作干部原则上不得申报。

2、评选名额

按照当年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评选,每个学院至少1人,最多不超过5人(含研究生院和工商学院)。

3、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当年毕业班辅导员和其他关心指导毕业生就业的专任教师;

(2)掌握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3)毕业班辅导员参评的,所带班级就业率需名列全院前茅;

(4)当年毕业班有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的辅导员或指导教师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4、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批准,学校将以河北大学名义行文予以表彰。

四、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4月13日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材料(附件1、2)、《XX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由学院主管就业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hbdxjy@126.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亚靖

联系电话:5079445


附件一:河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先进工作者申请表.doc

附件二:河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三:xx学院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汇总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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