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0-09-28 20:27:06     作者:glxytw     点击:2829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

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特殊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的认定范围如下:

1.特殊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

2.困难: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等;

3.一般困难:无稳定经济收入家庭学生等。

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造成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要纳入认定范围。

三、困难认定的工作程序

本次认定工作的认定标准、认定机构、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参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校学字〔2016〕6号)》执行,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2020级新生认定

通过线下开展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向班级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9月28日前完成;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9月30日前完成;

3.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10月9日前完成;

4.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评议;

6.纳入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二)高年级学生认定

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件材料(如残疾人证等,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9月28日前完成;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辅导员审批,9月30日前完成;

3.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10月9日前完成;

4.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评议;

6.纳入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认定结果的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认定档次为A档、B档、C档的顺序填写《XX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多功能馆西门学生处201室,电子版发送至hbustuzz@126.com。

五、认定工作的管理监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各学院需留存归档,做到认定过程可追踪,异议回复应及时。

3.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学校每学年对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追踪等方式进行核实。

5.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6.在认定评选过程中,有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5079676  5077335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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