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招聘工作人员13人

更新时间: 2021-12-09 13:04:00     作者:vncvnc     点击:2532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多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与教学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6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学校设62个本科专业,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达32000多人。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分层培养模式和模块化课程体系,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面向未来,学校党委提出了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绘就了“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注重和九大任务”的发展蓝图。20216月学校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河北经贸大学党委正带领全校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以下(19901210日至20031210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经贸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要求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能于20228月份之前毕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8月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0年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www.heuet.edu.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11210日—12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电子邮箱:rscqz@126.com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招聘硕士研究生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名表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比如:张三+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管理岗位A.doc.)”的附件和邮件名称。已经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连同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起扫描发至上述邮箱。

  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等进行处理。

  4.资格审查。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24小时内通过报名邮箱告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告知。

()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待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查看,学校不再以其他形式告知。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3.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查看,学校不再以其他形式告知。

()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uet.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heue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890(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

  0311-66908987(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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